個性不是生來俱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個性教育對于調動人的內在的積極因素和潛力,最大限度地開發(fā)人的能力,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進而推動社會發(fā)展和增進人類福利有著重要意義。個體(個性)的全面的發(fā)展,日益成為教育的基本課題,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方式不斷地被提出和強調。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科技的進步,個性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起來。日本正是在這種大的環(huán)境下,順應時代和國內的要求,進行個性教育原則的改革。
二戰(zhàn)之后,日本隨著國內實行的資產階級民主化改革,作為教育民主化趨勢的內在要求,日本在全面進行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根據國內民主改革的實際情況和教育中存在的劃一性、死板性、閉塞性等問題,突出地提出了尊重個性、發(fā)展個性和實行個性教育的原則,即發(fā)展個人能力,根據個人能力和個性給予受教育的機會,主張將這一原則貫穿于教育的各個方面。
基本內容包括:首先,在教育的目的上,強調尊重學生的個性和發(fā)展學生的個性。他們認為,所謂個性,不僅僅包含每個人的個性這種狹隘的意義,它還包括家庭、學校、地區(qū)、企業(yè)、國有文化和時代的個性等。這里強調的個性,并不是自由放縱和無組織、無紀律、不負責任等,而是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擴大選擇的自由和各自的特色。對于每個人來說,就是要求具有鮮明的個性,善于獨立思考,有主見、有韌性、有活力。對于家庭、學校、企業(yè)、地區(qū)、國家來說,則要求靈活、獨立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辦出各自的特色。而不是要求一個模式,千篇一律。
其次,在教學組織上,要求給學生和教師最大限度的自由。共性存在于個性之中,個性表現又極大地豐富著共性。沒有個性就沒有共性。如果每個人、每個單位、每個集體的個性都得以最大限度地發(fā)揮,那么,勢必匯合成巨大的活力。因此,戰(zhàn)后日本要求在教育中把重視個性原則作為最基本、最重要、貫穿一切的原則。當時,日本的文部大臣前田在1945年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新教育應當始終以個性的完成為目標,因此,必須尊重自由,打破劃一的教育方法,由各教育機構和教師自由地開動腦筋創(chuàng)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