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結構與兒童智力的關系

  智力是人認識客觀世界并以此認識改造世界的能力之總和。智力是怎樣構成的呢?二十世紀初期,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提出雙因素結構,即認為智力由一個一般因素和一個特殊因素構成。其中,一般因素是第一位的,重要的。后來,美國心理學家塞斯登提出群因素結構學說,認為智力是由許多彼此無關的原始能力構成的,但是實驗推翻了他的假設,證明,群因素(計算、詞的流暢性、言語意義、記憶、推理、空間知覺、知覺速度等)是相互關聯(lián)的。美國有位叫吉爾福特的人,于1967年提出一個新的智力結構圖,這個圖,畫的是一個方塊形,由長、寬、高三個維度組成,也就是說,有三個變項。這三個變項是:材料內容,運用,產品。這里,每一個變項中的任何一個項目,都可以與其它兩個變項中的項目結合,總共可得到4×5×6=120種組合,每一種組合就代表一種智力因素。吉爾福特說,他已經發(fā)現了七十七種智力因素,其余的尚有待發(fā)現。

  這就是迄今為止,有關智力結構的幾種理論。我國科學院心理所王極盛同志最近著文提出,智力結構主要由觀察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象能力、實踐能力五大基本能力組成。在智力結構中,各種能力之間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的,在智力結構中各有一定作用。觀察能力是智力結構的眼睛,記憶能力是智力結構的儲存器,思維能力是智力結構的中樞,想象能力是智力結構的翅膀,實踐能力是智力結構轉化為物質力量的轉換器。在智力結構中,最為重要的是創(chuàng)造性功能,它主要是由創(chuàng)造性思維和創(chuàng)造性想象能力所產生。

  從以上這些有關智力結構的論述中,可以發(fā)現,所謂智力,決非單指記憶力,記憶力僅僅是智力結構中的一個因素。在家長中,把記憶力當做智力的,為數不少;有的,還多算上一項計算能力。這樣認識問題、教育兒童,勢必阻塞或忽視兒童其它諸多智力因素的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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