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臟病孕婦臨產時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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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期是心臟病孕婦發(fā)生心衰的第二個危險時間,心臟病孕婦的分娩方式在妊娠晚期就應慎重考慮后提早做出決定。由于麻醉方法的改進、剖宮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術時監(jiān)護系統(tǒng)的完善以及輸血、抗感染措施的得力,使剖宮產的安全性日益提高,而長時間的宮縮可使產婦心臟負擔大大增加。因此,對嚴重心臟病:對心功能Ⅲ級或III級以上者,應擇期做剖宮產;對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產道條件良好無其他產科指征者,可在嚴密監(jiān)護下經陰道分娩。有條件者應連續(xù)心電監(jiān)護。

  (1)第一產程處理:①消除產婦緊張恐懼情緒,多鼓勵、安慰產婦,為減輕疼痛可適當應用鎮(zhèn)靜劑如地西泮;②吸氧;③產程開始即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④密切觀察血壓、脈搏、心率、呼吸,以及早發(fā)現心力衰竭;⑤嚴密注意產程進展及胎兒安危,有條件時應做胎心連續(xù)監(jiān)護。

  (2)第二產程處理:為減輕心臟負擔,應縮短第二產程,可用產鉗或胎頭吸引助產。

  (3)第三產程處理:①胎兒娩出后即將沙袋置于腹部,以防腹壓驟減而誘發(fā)心力衰竭。②宮縮劑要慎用,一般選用縮宮素10單位肌內注射,禁用麥角新堿;③必須輸液、輸液時應控制好輸液速度。

  (4)產褥期:產后3日內仍是心力衰竭發(fā)生的危險時期,尤其是產后24小時內,應注意做到:①臥床休息,產后3天內不宜起床,注意觀察血壓、脈搏、心率、呼吸及引導流血量并記錄之;②抗生素應用至少l周,無感染征象時方可停藥;③產后l0~14天無特殊情況,方可出院;④心功能Ⅲ級或Ⅲ級以上者不能哺乳;⑤做好計劃生育宣教及指導工作,對不宣再妊娠者,可在產后1周行絕育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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