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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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為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附表中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規(guī)另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3.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應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劑必須符合GB2760的有關規(guī)定)從食品(可以是未加工過的,也可以是經過了適合人類消費的傳統(tǒng)的食品制備工藝的加工過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食品或天然香味復合物1)和由食品制得的熱反應食用香味料2)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發(fā)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二醋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對其生產、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用香精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食用香精輔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5.1 食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用香精標準的規(guī)定。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

5.2 作為輔料添加到食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在最終食品中以不起技術功效為目的,它們的使用量應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6.食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標準。

7.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

注1) 天然香味復合物(Natural flavoring complex)是一類含有食用香味物質的制劑。

注2) 熱反應食用香味料(Process flavoring)是指為其香味特性而制備的一種產品,由其本身允許用作食品、或天然存在于食品、或允許用于熱反應食用香味料的組分經過食品制備工藝制得的。


表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

食品分類號 食品名稱
01.01.01 純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
01.02.01 原味發(fā)酵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
01.05.01 稀奶油
02.01.01 植物油脂
02.01.02 動物油脂(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
02.01.03 無水黃油、無水乳脂
04.01.01 新鮮水果
04.02.01 新鮮蔬菜
04.02.02.01 冷凍蔬菜
04.03.01 新鮮食用菌和藻類
04.03.02.01 冷凍食用菌和藻類
6.01 原糧
06.02.01 大米
06.03.01.01 自發(fā)粉
06.03.01.02 餃子粉
06.04.01 雜糧粉
06.05.01 食用淀粉
8.01 生、鮮肉
9.01 鮮水產品
10.01 鮮蛋
11.01 食糖
11.03.01 蜂蜜
12.01 鹽及代鹽制品
13.01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14.01 包裝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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