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媽行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現(xiàn)在外面的活動。如果能夠有意識地將其自身好的行為通過信息傳遞給胎寶寶,這對胎寶寶的發(fā)育極其有利。
古人認為,胎寶寶在母體內就應該接受母親言行的教化,因此要求婦女在懷胎時要清心養(yǎng)性、守禮儀、循規(guī)蹈矩、品行端正,從而給胎寶寶以良好的影響。相傳周文王的母親在懷文王時由于做到了眼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惡言,坐立端正,以身胎教,因此文王生而賢明,深得人心。
明代的一位醫(yī)生也認為“妊娠以后,則須行坐端莊、性情和悅、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誦讀詩書、陳說禮樂,耳不聞非言、目不觀惡事——如此則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賢明,不然則生男女鄙賤”。
可見,早在古代時人們就已經懂得了母親的良好行為對后代的影響。時至今日,雖然我們已經進入了高科技時代,但我國的古代胎教學理論卻一直為中外學者所重視。
華盛頓大學醫(yī)院的精神科醫(yī)生羅伯·克洛寧格經過大量調查認為,如果父母是罪犯,出生后的男孩即使給別人哺養(yǎng),長大后比起親生父母不是罪犯的人,犯罪的可能性要高出4倍之多??寺鍖幐襁€發(fā)現(xiàn),父母親如果其中一位是經濟犯罪分子,那么他們的兒子很可能也成為經濟犯罪分子,而女兒卻并不這樣。但令人迷惑不解的是,女兒往往患有頭痛之類的毛病。
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一位心理學家梅迪尼克耗時30年專門研究犯罪和家庭成員的關系。他研究了1 447名丹麥男性,發(fā)現(xiàn)這批人中如果父母是經濟犯罪分子,那么寶寶成為經濟罪犯的可能性達到20%~24.5%;如果父母是清白公民,那么這個比率將下降為5%~13%。這說明父母尤其是孕媽媽的行為會對胎寶寶一生的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