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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診斷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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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障礙診斷的基本目的是區(qū)別、篩選,它不僅影響干預計劃的設計及干預工作的進行,而且更主要的是影響人們對某個兒童的評價與態(tài)度。因此,學習障礙的診斷對于兒童的發(fā)展,對于兒童家庭及學校教育均具有重大意義,必須客觀、謹慎地進行。另外,由于學習障礙具有極大的異質性,其可能病因及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因此學習障礙的診斷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應該全面綜合。在進行學習障礙診斷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多方法、多途徑測評

目前用于學習障礙診斷的方法和收集資料的途徑有許多種,每一種方法或途徑所提供的信息只是局部的,僅反映兒童的某些方面的特點,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把多種方法及途徑適當?shù)亟Y合在一起,進行綜合分析。另外,由于評價者自己、同伴、教師、家長、專家等分別處于不同立場,所報告的信息雖不完全一致,但對學習障礙的診斷均具有參考意義。因此在診斷中擴大信息獲取途徑對全面了解兒童表現(xiàn)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2.多指標考察

目前學習障礙診斷所用工具一般是針對某一領域的專項量表或問卷。因此造成對某些癥狀的診斷比較敏感,而對另一些癥狀的診斷不太敏感的現(xiàn)象。如果采用單一問卷或用量表測評單一指標,那么有可能把某些學習障礙兒童排除在干預對象之外。運用多個量表或綜合性量表測評被試的多項指標并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可以盡量提高診斷的準確性。

3.多方面人員共同商議作出決定

學習障礙的診斷不是診斷者或被診斷者個人的事,它涉及到兒童本人、家庭及學校等各個方面。因此在進行診斷時,應由家長、教師、學校心理學家及學習障礙專家組成診斷組,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可能條件,并應事先征求兒童本人意見。只有這樣,才能使診斷具有一定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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